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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信息:贵州省司法厅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八)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十)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十一)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十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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