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观山湖区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应诉制度创新,深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助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取得良好效果,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140件,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2件,化解率为30%。行政诉讼诉前及诉中化解成功案件达25件,有效降低我区败诉率近20个百分点,较2022年全年败诉率下降12.9%,审结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同年,观山湖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成效突出基层单位表彰。
两手嵌合,积聚重要支撑新能量。
一是成立区政府行政应诉议事协调机构为左手,延伸触角至应诉阶段。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司法的副区长担任执行组长,其他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派驻机构、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的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小组,高位调度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行政应诉及案件化解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对各单位进行指导、协调。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把事办成目标,立足自身职责,协同配合联动,全力推进行政应诉及争议化解工作。二是成立区司法局“两降一保”工作专班为右手,全力开展诉前诉中案件化解。区司法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所长、局机关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两降一保”工作专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力量,各司法所负责所在镇(街道)、机关人员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争议化解,充分发挥司法局连接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桥梁作用,配合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开展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在执行《观山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基础上,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醒制度,专班人员在开庭前一天短信提醒主要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为我区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双重保障。2023年来,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三点定位,发挥以案释法新作用。
一是以疑难案件关键点精准施策。区司法局对法院反馈的败诉风险案件进行一案一策分析,针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败诉风险案件向区政府进行报告,案涉领域分管副区长进行专题调度,组织相关单位对案件实时精准研判,加强综合分析,明确化解思路,研究化解对策,取得良好效果。2023年来共计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调度败诉风险案件4件,均得到有效化解。其中1件涉及共同被告多、影响范围广,经分管领域副区长组织区司法局及共同被告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化解策略,被诉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区司法局协调法官对原告违法行为进行权威释法,最终该案成功化解,也避免了“一案引发一片”的不利情形发生。同时,区委及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两降一保”专题会,对败诉风险案件包案化解工作进行调度,逐案分析,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二是以典型案例着力点深刻剖析。在法治政府工作会议上开展典型案例评析,通过总结一段时间内的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分析被纠错及败诉原因,梳理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切实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达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成效。该工作已连续开展两年,2024年起,还将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提高评析会议召开频率,要求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法治人员一同参加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析。另外,针对发案频率高的征收类行政争议,定期更新“观观说法”典型案例,配合征收实施部门在区内各重点项目上开展宣传,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已制作系列典型案例8个,向群众发放典型案例宣传资料10万余份,仅2023年调解成功18件行政争议。三是以纠错案件为切入点跟踪督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规范作用,做好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鼓励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并对纠错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后续执行进行跟踪,推动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对复议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工作提示、专题开展培训等方式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强化后续跟踪,对责令履行职责类纠错案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让违法行政行为不是简单“一撤了之”,而是做到“复议一案,规范一片”。如在办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信函之后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但存在未在法定期限进行回复、未对投诉举报分别处理等程序违法情形,在作出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后,下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并就存在问题到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专题讲座,全面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四制联动,探索机制创新新路子。
一是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突出工作效能优质化。印发《观山湖区关于推进“两降一保”的十条措施》,从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突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控量预防机制、推进府院常态沟通、案件分包攻坚化解、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醒等十个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强化对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的领导,明确主体责任,督促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切实增强“两降一保”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操性,确保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区域内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实现诉前调解专业化。制定《观山湖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实施方案》,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借助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发挥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积极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提供机制保障,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收到委托的化解案件信息后,严格按照《观山湖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细则(试行)》,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受理,填写收案登记表,明确专人负责,5个工作日内联系涉案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告知协调化解受理情况,同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涉案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反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意见。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发挥专业优势,各行政机关发挥职能和组织优势,通过各单位聚力发力协作配合,把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同时,针对进入诉前化解的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应诉答辩的指导工作,如案件化解不成转入立案,立即进入举证答辩工作状态,最大限度争取案件胜诉。2023年,中心共计化解8件行政争议案件。三是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打造府院联动有序化。联合白云法院制定《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打通属地行政机关与集中管辖法院沟通渠道,建立了常态化信息互通、败诉预警及诉中跨区域协调化解、重大行政案件督办、应急联动处理、行政争议宣传引导等十项机制。一方面每月末定期梳理全区各部门年度累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并制作台账,督促各单位落实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司法建议。另一方面针对法院审判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突出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新情况,以及观山湖区各部门在日常决策或执法过程中需要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日常及时互通,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在诉中协调化解阶段,通过府院联动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深挖解纷潜力,形成多元协同的诉源治理格局,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2023年,通过管辖法院在诉中化解行政争议17件。四是建立行政应诉指导机制,推动监督指导科学化。制定《观山湖区行政应诉指导办法》,建立从文书接收到举证答辩、争议化解到败诉整改、判决执行到责任追究的全过程备案制度,改变以往各家单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工作格局。区司法局通过备案能第一时间掌握全区诉讼案件情况,可以从不同角度帮助应诉部门梳理答辩意见,提出工作建议,防止因应诉思路不清导致案件败诉。同时,对疑难复杂、涉及部门多、败诉风险较高的案件,可通过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内部沟通衔接,提供化解建议,形成协同高效工作格局。同时,《指导办法》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坚持“凡败必报”,确保败诉案件报送无瞒漏,坚持“一案一整改”,确保有效整改和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明确建立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和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五项发力,推动争议化解新跨越。
一是以“控量”为基础,在降低增量上发力。我区败诉案件高发领域集中于行政征收,因基层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较为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较为突出,在征收部门未与之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便强制拆除房屋,未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复议、诉讼权利,程序违法。针对这种情况,我区建立了房屋拆除控增量摸底工作机制,印发《关于统计各镇(街道)在征项目或违法占耕拟强制拆除房屋摸底工作台账的通知》,摸清拟拆除房屋底数,及时下发法治督察函,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提前做好谋划安排,落实执法程序,做到早发现、早安排、早执法,后期工作被动导致败诉。控增量机制建立后,我区未新增因拆除房屋产生的诉讼案件。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行为上发力。针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败诉案件集中领域,制定《观山湖区规范行政征收及违法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操作指引》,旨在让相关执法部门知道“谁来执法、执什么法、如何执法”。邀请了省高院、市中院、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召开论证会,完善工作指引的可操作性,实现对高频行政行为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指导。该指引同时也得到了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以及三级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白云法院)的肯定与支持,在整个指引出台的过程中提了大量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推动了行政执法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三是以“审核”为保障,在依法行政上发力。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观山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建设的实施方案》,遴选资质好、条件优的15家律所及8名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提高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同步制定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及《专家库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的管理,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制定《观山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审核范围、畅通审核流程,用应诉的思路处理问题,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做好诉讼风险评估,形成了承办部门、决策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三者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实现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全覆盖。2023年来,共计审核重点项目协议117份,行政决策合法性文件12份,规范性文件7件,处理法律意见征询函70份。四是以“考核”为动力,在工作效能上发力。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常务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问效,将行政诉讼败诉率纳入2024年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终考核指标,对全区行政诉讼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通报要求报送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将行政败诉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情况纳入年度党建成效考核指标。以此倒逼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普遍降才能总体降”的效果。同时,在《观山湖区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办法》中专章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不及时报备案件基本情况、不及时答辩举证、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的被诉行政机关进行专项通报。对因上述目标未落实到位而导致我区被上级通报、约谈或考核扣分的单位,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进行相应扣分。对因行政行为不当、违法导致案件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移送相关线索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实打实、硬碰硬、见真进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五是“化解”为目标,在复议为民上发力。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使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更加便利。持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机制和运行流程,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效果。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以问题解决促进提质增效。如在办理一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中,某科技公司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从未开展过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任何经营业务,应急管理部门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便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8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在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与被申请人联系,提出了化解建议,经过协商,该科技公司因实际未开展过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任何经营业务,又主动注销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范围,应急管理部门便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后科技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双方终握手言和,案件最终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我区将围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中的短板漏洞,结合本地区关于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及时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