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毕节市抓统筹、强基础,抓管理、强合力,抓拓展、强联动,“三抓三强”推动法治督察聚焦靶心、重点突破、提质增效。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法治督察10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763个,问题整改率100%。
一、抓全方位统筹,强化法治督察工作基础。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党建、经济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同考核,先后对法治督察签批意见5次,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4次。二是科学制定计划。制定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建立精准化的督察任务指标体系,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治督察,有效避免法治督察泛化、空化、虚化。三是建好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毕节市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规定、大督查工作联动运行机制等制度机制,对督察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实现法治督察“有章可循”。建立98人的法治督察人才库,搭建符合毕节实际、具有毕节特色的法治督察人才体系。
二、抓全过程管理,强化法治建设督考合力。一是督考功能互补。推进法治督察与法治考核功能互补,法治督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总体推进。将平时督察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法治建设过程化管理。将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纳入考核,考核对象从80家增加到106家,推动考核对象全领域覆盖。二是增加分值权重。法治建设考核纳入全市综合性考核,在党建工作成效和高质量发展质效考核中各占10分,分值占比达10%,分值权重逐年增加。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法治建设督察和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通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2023年,督察通报77个单位120个突出问题,列入年终考核扣分单位21个。
三、抓全领域拓展,强化法治督察协作联动。一是加强部门监督。通过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在各领域得到全面落实,促进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性水平。二是加强纪法衔接。制定毕节市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把法治建设纳入三届市委政治巡察重要内容,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紧密衔接协作。目前,联动研判问题线索2批95个,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跟踪督办14个。三是加强内部协作。加强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机构的协作联动,强化对行政错案的监督管控,切实增强督察刚性。2022年以来,已问责追责行政错案340件,问责追责2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