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机关党委,法制研究中心: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1日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18〕22号)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解读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实际,特制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紧围绕服务“三大战略”实施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法治服务大扶贫信息公开。推进对口帮扶紫云县产业精准扶贫和招商引资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专栏,集中规范发布招商引资领域重点信息,包括本单位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鼓励、支持政策和有招商需求的项目信息,上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等, 方便外来客商及时准确获取招商引资信息。加强“脱贫攻坚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持续加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帮扶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和结果等信息。做好相关扶贫政策的解读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法制研究中心)
(二)推进法治服务大数据信息公开。依托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法制数据资源,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加快推进“政府法制云”项目建设,完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加强政府法制数据统筹管理能力,年内实现我办开放政府法制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推动政府法制数据汇聚云上贵州,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数据质量及运用价值。加强 《贵州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17-2020年)》、云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各处,法制研究中心)
(三)推进法治服务大生态信息公开。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责任。及时公开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府立法信息,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规章草案立项、论证、审查、后评估等会议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立法项目意见,加强对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规章草案进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责任处室:法规一处、法规二处)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四)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我办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要在年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行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会不少于2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论证会等,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各处)
(五)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方便公众查阅。推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我办作为主办单位,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都要在我办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复文,可同步配发解读材料,便于公众理解。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回应,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处室:建议提案具体承办处室)
三、深入推进公开解读回应 “三位一体”公开体系建设
(六)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抓好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2018年8月底前,要结合工作职能,梳理掌握的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促进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2018年起,我办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七)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18年9月底前,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并在本办门户网站公开。要聚焦中心工作开展解读,加大对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 “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对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代拟稿,应按规定同步报送解读材料。(责任处室:各处,法制研究中心)
(八)持续加大政务舆情回应力度。2018年9月底前,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更加注重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2018年起,对省网信办转办要求作出回应的政务舆情,应及时予以回应,并向省人民政府网站提供回应材料,扩大回应的传播效果。(责任处室: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强化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对照全省政府门户网站评估指标,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解决好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门户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ipv6),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责任处室:综合处、法制研究中心)
(十)用好 “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探索开发移动客户端建设,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 “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我办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切实提高日常运营维护能力和用户关注度。(责任处室:综合处,法制研究中心)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双目录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除涉密单位外,要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要充分体现 “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要对涉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按程序开展保密审查,并对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公开。(责任处室:各处,法制研究中心)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国家正式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各处,法制研究中心)
(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底前,要制定完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相关制度、目录及办法要在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研究”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提交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统一展示。(责任处室:法制研究中心)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2018年底前,要组织对本办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处室:综合处,法制研究中心)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年内至少举办1次针对政府法制系统的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的专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各处开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日常考核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通报督查评估结果。(责任处室:综合处,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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