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 《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省2019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认真梳理近年来我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加快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继续营造全省上下“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原则上都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开展解读。部门印发的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原则上也要进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部门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因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当地政府或牵头起草部门应积极组织回应。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释疑解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涉事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第一回应主体的职责。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组织回应。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四)创新解读回应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多方位、立体式对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既要及时,又要言之有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引发次生舆情。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加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
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
三、聚焦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根本性胜利,及时公开我省深入推动农村产业革命、持续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基础设施硬仗和“三保障”硬仗、推动脱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统筹用好各方帮扶资源、确保脱贫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信息。围绕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公开我省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深度推进大数据融合发展、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千方百计扩大有效需求、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高水平推进改革开放、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围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公开我省在打好污染防治 “五场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的信息。
(二)深化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贵州)”和 “信用中国 (贵州)”网站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 “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加大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信息公开力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公开本年度高考考生报名情况、 “高考移民”举报电话、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加分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及 “健康贵州”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及时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等信息。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通过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预决算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及使用安排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
四、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形成标准规范,构建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好部分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加快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刊登力度。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 “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五、加大制度规范建设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继续落实好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新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 “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立足基层实际,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水、电、气、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应用力度,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各市(州)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要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在5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在省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