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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以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基层政府)为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运用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成果,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全省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

  2021年,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全面完成,公开制度规范和日常信息发布窗口基本建立。

  2022年,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一目录一规范”,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3年,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8月底前,各基层政府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相应专题下载),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两张清单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参考“乡镇政府”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重新制定或修订完善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县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安排,同步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县级政府编制目录的有机衔接。

  (二)高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基层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要在2020年10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全方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单位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县级政府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2021年6月底前,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讲清楚相关政策出台、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等,不给群众留疑问。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群众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七)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2020年5月底前,县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强化业务培训等办法,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威宁、从江、榕江、晴隆、望谟、紫云、沿河、赫章、纳雍等9个深度贫困县和七星关、织金、水城等3个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县,相关工作进度可适当延后。要坚持抓具体抓深入,深入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各项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特区)认真开展工作。贵安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由贵阳市负责统筹。县级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辖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县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要建立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指导基层政府线上线下准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工作的力度,并为基层政府“线上公开”提供充分平台支撑。

  (三)加强工作交流。南明区、播州区、凤冈县、六枝特区、兴义市、贞丰县作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其他县级政府要加强与六个试点单位的工作交流,充分吸收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省政府办公厅要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开设专题,及时展示其他省(区、市)和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各部门参考。

  (四)加强督促落实。2020年起,市(州)政府、县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下级政府(县级政府同时列入本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政府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市(州)政府网站应同步开设相应专题。省政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要求,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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