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新蒲新区管委会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扎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拼活动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执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法律素养、纪律素养,努力打造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满意度,为遵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参加范围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县、乡镇和街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审计、卫健、文旅和市场监管领域除外,以上11个领域的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参加省直部门组织的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三、主要内容
坚持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扎实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全面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论武装。
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等。
(二)党性教育。重点学习廉洁履职相关规定,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
(三)业务培训。
1.网络直播在线学习内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各部门自主组织学习内容:通用执法知识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考核规定》等。行业执法业务知识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确定。
(四)实战训练。通过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掌握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熟练操作使用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重点考察办案程序、证据收集、现场处置、文书送达、行政执法舆情科学处置等。按照标准化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文书制作、法律适用以及自由裁量标准等。严格案卷归档要求,重点考察案卷归档及保存等相关内容。
(五)专项整治。开展违规设置和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违法委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设置用于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情况,加大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虽有法律法规规定但未经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排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合法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对照2019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查、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自查自纠,并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长效机制。深入清理委托执法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委托执法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委托执法实施不规范、委托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按照“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三个环节有序推进。
(一)执法知识“大学习”环节(3月至4月)
1.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研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知识大学习,围绕行政执法部门的中心工作,把学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研讨。对标先进学,学习其他部门、岗位、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增强学习先进性。业务骨干讲,组织单位业务骨干讲经验、说收获、谈思想,提升岗位学习效率,增强学习主动性。聚焦问题研讨,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召开业务研讨会,研究破解问题的方法,提升执法人员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研讨针对性。“线上 线下”联动学,线上学习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统,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线下学习采取干部大讲堂、专家讲座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大学习”全覆盖。
2.组织“大学习”成果检验考试。4月底前,市司法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统一开展行政执法理论和通用执法知识考试。执法考试全员参与,各执法部门考试的平均成绩将作为遵义市推荐执法队伍参加执法技能“大比武”的依据。
(二)执法岗位“大练兵”环节(5月至6月)
1.开展违规设置和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违法委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查找本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市司法局,总结报告分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措施四个部份,报告要求语言精炼,数据详实,并于6月2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市司法局。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执法案卷大评查。案卷评查要做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类型全覆盖,通过案卷评查督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各执法部门案卷评查成绩将作为遵义市推荐执法队伍参加执法技能“大比武”的依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开展执法现场观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现场观摩,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
4.推荐执法技能“大比武”参赛队伍。根据执法考试和案卷评查的综合成绩,市司法局将推选2支执法队伍参加全省执法技能“大比武”初赛。每支队伍推选3名执法人员参赛,参赛队员必须是本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在岗和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不限。
(三)执法技能“大比武”环节(7月至8月)
1.“大比武”组织方式。“大比武”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分初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初赛采取计算机在线考试方式,决赛采取舞台知识竞赛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2.“大比武”的主要内容。“大比武”内容主要为本方案明确的内容范围。初赛在线考试原则上按理论业务知识试题50%、执法文书纠错试题25%、执法流程纠错试题25%的比例设置;理论业务知识部分设单选、多选、判断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执法文书纠错部分以图片形式呈现有误的执法文书,执法流程纠错部分以小视频形式呈现有误的执法流程。决赛知识竞赛原则上按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执法文书和流程纠错等环节设置。
3.“大比武”结果运用。各参赛队伍初赛成绩按3名参赛队员在线考试成绩总分计算,总分由高到低取前10支队伍进入决赛。决赛成绩按知识竞赛各环节得分合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参赛队伍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载体,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落实专人,保障经费,确保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活动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示各级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精神面貌和过硬业务素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宣传活动后及时将情况报市司法局。
(三)巩固活动实效,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抓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效。要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8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煜,联系电话:27615920
邮 箱:zyssfjzfjdk@163.com
附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名单
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