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把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热潮,不断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研究解决法律援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近三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7660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做法如下。
一、关于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一)面向社会宣传增强广泛性。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纳入司法行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纳入乡镇街道司法所专题培训会重要内容,并将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作为贵州省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重要措施,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和特定纪念日,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进企业、进矿区、进校园、进军营和法律赶大集活动,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通过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培养提升经济困难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重点人群宣传增强实效性。以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法律援助进军营”等,结合特定群体法律服务需求,采用漫画、案例、标语、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关爱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三)多种形式宣传增强创新性。积极运用各地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各地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一系列宣传片,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四)部门协作宣传增强针对性。省司法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合作机制,协调手机运营商主要面向农村地区定期推送法律援助宣传短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益短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
在便于群众查看的地方张贴法律援助宣传海报,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
二、关于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一)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行为。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各地根据本地法律服务资源、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采取“抢单”制、轮派制、点援制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科学性,确保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服务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执行《贵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化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内容,规范评查方式,建立完善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省司法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受评查案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结果,评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机制,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网络建设,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12348贵州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公布投诉方式,及时查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负面清单制度,对违规违纪办案人员及时查处,将查处情况通报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
三、关于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一)做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重要指示精神和“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目标要求,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一体化的“全业务、全时空”服务网络,在全省建成10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50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省、市、县、乡四级实现法律服务100%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二)做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现“全时空”服务。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的工作要求,将分散各地的原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了优化整合和改造升级,建立了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实现了“省级统筹、一号呼入、7*24小时服务”,形成了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援助申请、普法宣传教育、服务投诉建议等综合性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在全省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均可获得律师专业服务。热线平台自2019年7月运行以来,共接听群众来电近95万通,群众满意度达到98.38%。
(三)做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全业务”服务。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基础,建设贵州法律服务网,拓展运用app、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业务全部汇聚网络,群众登录网站即可办理咨询、事项申请登记、法律法规查询、投诉建议等,为全省人民群众打造了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淘宝网”。建立了律师同步在线值班制度,工单定点督办制度,实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受理,工单定向指派,实体平台同步办理,大大降低了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各项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截至目前,贵州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量达到1400万余人次,注册用户9.6万余人,发布法律服务机构信息2.5万家,服务人员10万余名。
四、关于突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
(一)推动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经济困难人群。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过去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为“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目前,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将请求产品质量事故、高度危险损害事故、饲养动物损害事故、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让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人群。
(二)进一步做好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对其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农民工专席”,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来电咨询解答、法律援助申请登记等工作。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群体性、影响稳定的案件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严重疾病患者提供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自2020年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计为老年人办理案件8114件、为农民工办理案件36220件、为残疾人办理案件2688件、为妇女儿童办理案件44756件,为军人军属办理案件364件。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积极争取“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名额向我省边远地区倾斜。近三年每年协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选派志愿者律师对口帮扶律师资源短缺的县(市、区)。引导督促律师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效缓解我省法律援助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
五、关于强化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以《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为契机,加大同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用足用活事业编制现有政策,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通过购买服务、聘用专业人员等形式,吸收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充实到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中。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变化状况实行动态调整,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鼓励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募集法律援助资金。推动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财政、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办案补贴及时足额支付,不断推进法律援助经费足额保障、管理科学、使用规范。以推动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为契机,积极向司法部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健全完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确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向经费最紧张、案件数量增长迅速的地区倾斜。据统计,2020-2022年全省投入法律援助预算资金共计13234.73万元。从类别来看,财政资金13069.97万元,社会捐赠资金5.7万元,其他资金159.06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有效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从年度来看,2020年3761.02万元,2021年4287.46万元,2022年5186.25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人才库、专家库建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全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开展业务轮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不断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之规定,指导督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抓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加大请示汇报力度,及时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推动解决机构改革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出现的撤并、人员分流、职能削弱、职责不清等问题,着力推动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不统一、待遇偏低等共性问题。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征询意见、质量评估、集体讨论、案件回访及满意度测评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科学设置评查标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尤其是对青年律师、法援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地方认真执行案件补贴新标准,及时发放案件补贴。积极争取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对我省的倾斜力度,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的转移支付。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鼓励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募集法律援助资金。
(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围绕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需求,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首选率。持续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法律服务网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覆盖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贵州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