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司发〔201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8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省司法厅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4家公证机构和10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结果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暂停执业的公证机构不在抽取范围,对开展酒精检测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加大抽取比例。
三、执法人员
省司法厅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抽取结果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开。省司法厅在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以及抽调的公证员,同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内容
(一)公证机构检查内容
公证机构党建工作情况;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公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公证机构有关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公证执业活动和业务开展情况;其他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
(二)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内容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鉴定程序情况;司法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收费等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设置和配备情况;新修订《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行gb 19522-202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等新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公证机构检查步骤和方法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7家机构为现场检查对象、3家机构为书面检查对象。确定为现场检查的公证机构由检查组到现场进行检查;确定为书面检查的公证机构,请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由所在市(州)司法局于8月15日前报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二)司法鉴定机构检查步骤和方法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7家机构为现场检查对象、3家机构为书面检查对象。现场检查的,检查组通过现场随机抽查不低于10件的司法鉴定卷宗、查看台账等形式进行检查;书面检查的,由被检查的机构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由所在市(州)司法局于8月15日前报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六、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及保障。检查组指定联络员及时对接相关市(州)司法局,并安排好检查计划等,实地检查时间原则上每个机构不少于1天,出行车辆由厅保障,检查组成员在检查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以及专家劳务费由厅保障。
(二)严格遵守纪律。检查组要切实履职尽责,要带着“发现问题”的目的认真细致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合格案卷等要认真登记汇总,及时反馈被检查机构,督促被检查机构进行整改。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礼品馈赠和宴请。
(三)做好总结。被检查的机构通过检查发现有需要整改的事项,应于检查工作结束10日内向省司法厅提交整改报告。检查结果由省司法厅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评价公证、司法鉴定机构2024年度执业情况的重要依据。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含书面检查单位内容,如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于8月30日前交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贵州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5日